拟征收土地公告
新拟征〔2018〕1号
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拟征收榆林街道榆林村、万新村集体土地46.2219公顷,现将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拟征地用途
商业用地。
二、拟征地位置
北起浑河南路、东临东环大道、南至规划榆林路(含路)、西到规划延安街。
三、拟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及征地面积(实际征收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)
榆林街道榆林村:拟征地面积40.5378公顷;
榆林街道万新村:拟征地面积5.6841公顷。
四、拟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
(一)区片综合地价标准
单位:万元/亩
地类名称 |
区片类别 |
区片价格 |
实际补偿标准 |
农用地 |
I |
6 |
15 |
建设用地 |
I |
6 |
15 |
(二)拟征收地上附着物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核准后补偿。
(三)拟被征地农业人员采取异地产权调换、货币方式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险、保障方式安置。
五、其它事项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抢建、抢种、抢栽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。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,由抚顺市国土资源局新抚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、权属、地类、面积等工作,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。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如有异议的,须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,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,到抚顺市国土资源局新抚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。
六、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。
特此公告。
新抚区人民政府
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